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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包括信托成立后,经受托人管理或处理而获得的新财产,如利息、红利和租金等。通常我们将前者称为信托财产,将后者称为信托受益。中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说明“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属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