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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网站披露《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宣布简化企业债申报程序,同时允许企业债资金适度灵活使用,被业内解读为“为企业债松绑”。《意见》在简化申报程序方面做出多项改变,《意见》规定,地方企业可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在申报材料方面,企业债券申报不再要求提供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预审意见,募集说明书摘要、地方政府关于同意企业发债文件、主承销商自查报告等材料,改为要求发行人对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收费权等与债券偿债直接有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公示,纳入信用记录事项,并由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你好,企业债券申报不再要求提供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预审意见,募集说明书摘要、地方政府关于同意企业发债文件、主承销商自查报告等材料,改为要求发行人对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收费权等与债券偿债直接有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公示,纳入信用记录事项,并由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