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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投资流程:(一)资金的募集和设立;(二)项目筛选(1)信息的获得;(2)筛选要素; (3)责任审查或专业评估;(三)做出是否投资的决策,决定投资的,进行交易条款构思与谈判;(四)投资方案设计、达成一致后签署法律文件;(五)根据谈判的结果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六)投资退出。
早期欧美的私人资本规模不大,却帮助创造出许多成功的现代企业,并为资本市场提供了新鲜的血液。如1924年成立的IBM,就是私人资本协助企业成功发展的典型例子。 现代意义上的私人股权基金的发育和发展始于1940年代中期。当时美国社会盛行的观点认为美国的新企业形成率不足,新的项目难以得到长期资金,希望政府采取措施改变这种状况的呼声不断。 在这一背景下,有两位重要的人物,积极参与了新的融资渠道的建立,一个是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的行长拉尔夫·弗兰德斯,另一个就是后来称为“创业投资基金之父”的乔治·多里特将军。他们创办了“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mericanResearchandDevelopmentCorporation,以下简称ARD),目标之一是设计一种“私营机构”来解决新兴企业和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第二是希望这种“私营机构”在为小企业提供长期资本的同时,还能为其提供专家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