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以我国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期货交易里也有集合竞价。期货交易里的集合竞价指在每个期货交易日开市前的规定时间内,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集合竞价的规则是: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前4分钟为投资者对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即为开盘价,随即在行情栏中显示。了解更多信息可以点击头像咨询,祝您投资愉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