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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居间人就是给期货公司介绍客户的人,不是期货公司的员工,跟期货公司属于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的员工或分支机构,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与期货公司签署居间协议,为客户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客户与居间人之行为如发生纠纷,并不牵涉第三方。居间人的劳务报酬来源于客户交易产生手续费的一定比例,由期货公司支付,客户无需再向其支付任何费用。现在成为期货居间人原则上需要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简单都讲,就是居间人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然后从客户的交易佣金中抽取提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003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这是法律上期货居间人的基本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