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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微信支付宝给别人转账系误读?最近小道消息满天飞啊,现在又出来一波洗地辟谣的,已经晕菜啦!
估计就是理解不一样吧《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反正从字面上大多数理解都是不让转账或者不能免费转账用户通过网络支付账户只能给自己的银行卡转账,否则只能通过银行转账不过一般来说政府性发文,都会有一个条款解释说明,不能单单只从字面意思理解的央行在与《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的条款释义中,对第十七条的解释为: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借记卡)转出资金的业务,即支付账户余额回提,资金去向仅限客户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借记卡)。在条款释义对于第十六条的解释中,央行提到可以转账: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两类,综合类支付账户的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包括借记和贷记账户),不可用于转账至其他账户,也不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从上述解释不难看出,消费类账户的确不能给他人转账,但综合类账户明确可以转账并且《征求意见稿》对微信红包功能的影响目前存在过度解读,验证只是要求新用户绑定银行卡时进行,并非每次发红包都要验证。就验证工序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具备技术手段和核查系统。此外,针对《征求意见稿》的身份证明提交要求,这些平台也会尽量帮用户降低验证过程的繁琐程度吧总体来说现在谣言太猛烈,解读文章也是人云亦云,其实吾等小民完全看不懂那些繁琐的政策性法律性条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