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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部分人认为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其实是要看租赁合同是否满足会计上对融资租赁的界定,因为我国之前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融资租赁无特别的规定,具体处理时要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以至于符合会计上定义的融资租赁,租赁资产是要记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的。但是广义上的融资租赁并不局限于此,为了获取租金抵税的好处,租赁合同有可能会制作成不符合会计的融资租赁,所以成为一种表外融资的手段。然而也有人认为融资租赁应表现在财务报表中,而经营租赁则是表外融资。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因要追求好的债权比率而采用经营租赁。IASB和FASB从2009年开始就企业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厘定,新的准则很大程度要求所有租赁都需要在报表上呈现,同时采用资产折旧形式而非租赁成本。不过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对外出租就是你的主营业务,然后其中的委托融资租赁业务其实就是从出租人变成了租赁人,而融资租赁资产应该是一个过渡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对应项目列示,所以正常情况下,如果购置和租出在同一个会计期间,期末融资租赁资产结平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