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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外汇风险准备金是央行在2015年的《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的文件中提出的。文件中要求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金融自购在央行的外汇风险准备金冻结期为1年,利率暂定为0
外汇风险准备金的收取有其特定背景。在2015年“8·11汇改”后的初期,人民币贬值预期骤升,同年8月银行代客远期售汇签约额约为1至7月平均水平的3倍。随着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后期可能出现比较集中的企业平仓亏损或者违约情况,增大银行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外汇风险准备金针对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售汇而设,相当于让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而计提风险准备,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