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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在我国的实际交易中,债券是质押给了第三方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其中,债券所有权并未实际交割。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在我国的实际交易中,债券是质押给了第三方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在我国的实际交易中,债券是质押给了第三方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