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主要针对哪些市场主体的减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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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主要是hi针对大股东的减持套现行为
你好,根据新的减持规定,大股东、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股份的股东每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4%股权(每3个月1%),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每90日不超过2%),全年可以通过两种减持方式减持总股本的12%股份。
你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只适用股改公司),其中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出售股份
《实施细则》主要规范三类市场主体的减持行为: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但大股东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除外;二是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即持有特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的减持行为;三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减持行为。
您好,一般都是针对那些公司高层,持有比较多的股票的人,他们的减持自然是要受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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