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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1月1日前即持有某只上市公司股票,而公司在该日之后实施股息红利分派,这种情况下按什么标准计征红利所得?持股时间如何计算?
你好,一、在分红派息前夕,持有股票的股东一定要密切关注与分红派息有关的4个日期,这4个日期是: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会将分红派息的消息公布于众的时间。2.股权登记日,即统计和认参加期股息红利分配的股东的日期,在此期间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方能享受股利发放。3.除权除息日,通常为股权登记日之后的一个工作日,本日之后(含本日)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4.发放日,即股息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根据证券存管和资金划拨的效率不同,通常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到达股东账户。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税负5% 持股1个月至1年:税负10% 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 新政实施后,上市公司会先按照5%的最低税率代缴红利税,此后按照投资者卖出的时间不同,再来补缴15%到5%的税费。也因为这样,很多投资者在股票卖出之后,才会发现原来账户里的钱变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