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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只适用股改公司),其中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出售股份; (2)《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其中也要求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出售股份;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其中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