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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解除股份限售手续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申请办理请。(2)上市公司董事会应集中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手续,原则上每半年只能申请一次,但上市公司已集合一批拟解限申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增加办理次数。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其中(二)就是针对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后的“限售”规定。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满,由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 上海市场,上市公司先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查询,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上市通知及经交易所确认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上海市场的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深圳市场,上市公司先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查询,然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上市公司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