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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间是否可以继续减持?

发布于 2021-09-12 17:20:59

信息披露期间是否可以继续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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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经理
祝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披露结束之后就可以操作的,祝您投资顺利

【彭经理】
【彭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这种情况是必须公告的,根据规定: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章经理
章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你好,必须减持。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

北经理
北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您好,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东),而是依照持股比例。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黄经理
黄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你好,可以继续减持的,这是没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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