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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非流通股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后,股东减持股份有什么信息披露要求?

发布于 2021-09-12 17:17:16

原非流通股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后,股东减持股份有什么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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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经理
祝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超过5%的都是需要由信息的,祝您投资顺利

王经理
王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持股5%以上原非流通股东每减持解除限售股份达到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规定,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每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的,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编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  前述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减持股份的,本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纪律处分、限制交易等处理。

章经理
章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你好,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北经理
北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你好,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黄经理
黄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如果你们公司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于该等事实发生日的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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