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分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要求有盈利但没有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同时,第10号备忘录还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具体政策,公司章程未明确的还要对其进行修改。投资者可关注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看看公司的分红政策是否优厚。
你好,每年11月1日至来年1月31日之间,上市公司若复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要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条件一:预计全年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条件二: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上市公司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如果规定时间内没有预告,说明该公司全年业绩很可能同比增幅或降幅不会超过50%。业绩快报:有条件的公司可以主动披露全年业绩快报(非强制性)。只有在上市公司全年业绩被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才必须披露业绩快报。中小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快报也另有要求:如果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3月或4月,公司应当在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