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房租收入。(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则,关于公司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要素后的余额。这儿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公司依照管帐制度的规则,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子的原价。,凡是在公司“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子原价的,均以房子原价扣减一定份额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依照规则,公司对房子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添加房产的原值。(二)房租收入依照规则,关于公司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房租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房租收入是指公司出租房产所得到的酬劳,包含钱银收入和什物收入。关于以劳务或其它方式作为酬劳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依据本地同类房产的房租水平,确定一个规范房租,按规则计征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第十四条“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