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是否都要审议及披露?

发布于 2021-09-12 17:07:11

创业板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是否都要审议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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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经理
耿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是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另外,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上市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及时披露:  (1)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2)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资深金牌顾问
资深金牌顾问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你好,重大事情都需要公告,而且都要被披露,都受监管的。

章经理
章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你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的规章制度: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第十一条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

黄经理
黄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是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另外,出现这下情况也是需要披露的  (1)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北经理
北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你好,首先,采取业绩快报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其次,强调要披露内控制度检查意见及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报送定期报告时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后发表的专项意见;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资金在使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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