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STYLE__}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债券回购交易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100元。回购到期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购回价,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收益×实际占款天数/365(天)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天数,按自然日计算,以天为单位。
你好,证券回购交易的清算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进行回购初始交易当日的清算,清算价格均按100元计算,同时冻结相应价值的债券。第二步,进行回购到期日的清算,其清算按以前兑价产生的到期购回价进行,同时解冻相应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