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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联交所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可能会指令上市公司的股票停牌。具体情况如: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且情况严重;上市公司股票的公众持股量不足;上市公司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又或上市公司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二是如上市公司握有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所需的资料;或上市公司合理地相信有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必须披露的内幕消息;或若出现情况致使上市公司合理相信内幕消息的机密或已泄露或合理认为有关消息相当可能已泄露。三是上市公司未能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如期发表定期的财务资料。四是因为上市公司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而被视为现金资产公司。所以,投资者应当在详细了解公司停牌的原因后,再做出相应的投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