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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通过一家投资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该董监高是否可以将投资公司持有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转为直接持有?是否需要公告?
董监高通过投资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大宗交易转为直接持有,但需符合大宗交易条件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11条有关大宗交易减持比例的规定。如果该投资公司持股高于5%,需遵照《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8.3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