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受理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申请有哪些情形?

发布于 2021-09-12 15:10:06

本所受理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申请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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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王经理
资深王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拟转让的股份已被质押且质权人未出具书面同意函;拟转让的股份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本次转让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违反股份转让双方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转让可能导致规避股份限售相关规定;本次转让可能构成短线交易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北经理
北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你好,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许顾问
许顾问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您好,通过公开方式转让股份的,如果在此期间不再转让其股份,股份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或者自行提出撤回或者终止其通过公开转让股份的申请,但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证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终止申请之日起

章经理
章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你好,在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第三条有关规定,且没有其他不转让股份承诺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的有关要求办理股份协议转让,但股份受让方仍应遵守原股份限售规定或承诺。

黄经理
黄经理 2021-09-1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一)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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