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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借贷有了法律保障,不过条款辣么多,有没有指明什么样的借贷合同是不受保护的?

发布于 2021-08-31 13:49:38

对于民间借贷有了法律保障,不过条款辣么多,有没有指明什么样的借贷合同是不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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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
三九 2021-08-31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最高法》里面指明有五种借贷合同是无效滴~比如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的钱是用于非法用途(比如制作毒品什么的),但是还借给借款人,这种就是不允许的还有那种A企业从B企业借了钱,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借给C企业,或者A企业从自己的员工那里借钱,然后也是以更高的利息借给C企业,也是不可以的,反正就是不能当倒爷~并且一个的信贷资质好,能够从银行贷到低利率的钱的人和另一个信贷资质差,从银行贷不到钱的人之间,如果资质差的人急缺钱,让资质好的人先去银行借钱,然后再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借过来,是算无效借贷的其他还有什么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或者其他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借贷合同都是不可以的~

magirein
magirein 2021-08-31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7、高利贷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现在是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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