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的备案流程有哪些?
你好,中国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提出以下要求: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
你好,1、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2、已登记未备案过产品,备案首只产品时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3、重大事项变更时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办理通过后,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备案。
您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引起金融界和法律界的极大关注,《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