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注: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适用本规范。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你好,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