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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上半年结束后的60天内编制成中期报告。中期报告正文包括:财务报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重大事件的说明、发行在外股票的变动和股权结构的变化、股东大会简介等。在看财务报表时要注意:若公司持有其他企业50%(不含50%)以上权益的,公司应与其控股的企业编制合并报表。对应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进行合并报表处理的被控股企业应明确列示,并阐明原因。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应在本报告期内对相关事宜进行说明。在看财务报表附注时,我们应该注意对报告期内下列情况的说明: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或方法发生了变化;报告主体由于合并、分立等原因发生变化;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及负债类项目与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表对应各项目相比、损益表各项目与上年同期损益相同项目相比,发生异常变化以及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类项目发生的变化。中期财务报告,除特别情况外,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凡是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告,应在表头下面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