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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小米赴香港上市,这是小米IPO计划中的一件事情。因为去年12月中旬香港交易所就透露了香港股市将实施“同股不同权”制度的消息。而在该消息出来后,小米即着手赴港上市的准备工作,包括选定高盛、摩根士丹利及中信证券作为小米赴港上市的保荐人。虽然A股市场在进入2018年后也频频向新经济公司伸出橄榄枝,而且在3月30日还出台了“若干意见”,但与小米赴港上市的准备工作相比,“若干意见”的出台明显还是迟到了好几步。所以,小米也只能按步就班地率先进行港股IPO。 其二,小米IPO之所以先行选择赴港上市,而不是A股上市,或H+A同时上市,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若干意见”并没有解决小米A股IPO的问题。虽然“若干意见”在境外注册问题、AB股以及VIE结构问题、还有企业盈利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这种突破仅限于注册地在境外的公司,规定在境外注册的公司,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只要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即可。但小米的注册地是在国内,显然只能执行国内的法律法规。而目前国内的法律还不能接纳“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因此,在目前的法律法规面前,国内“同股不同权”公司还是不能IPO上市的。 其三,小米选择港股IPO并不妨碍小米回归A股市场。虽然小米有望率先在港股IPO,但却并不妨碍小米回归到A股市场。虽然由于受到“同股不同权”的制约,小米不宜直接进行A股IPO,但按“若干意见”的规定,小米可以选择发行存托凭证(CDR)的方式回归到A股市场。毕竟作为小米来说,一经上市,其股票市值达到2000亿元人民币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完全可以满足发行CDR的条件要求。依此而论,小米港股上市,倒是为小米发行CDR回归A股市场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