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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应当在获得批准的当日收市前,将拟刊登的公告报送深交所公司部。若因要约收购条件变更导致收购资金数额发生变化的,收购人还应当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在要约收购期间,拟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应当将有关书面报告抄送深交所公司部,并根据该业务指引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的,竞争要约收购人应当在获得批准的当日收市前,将拟刊登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报送深交所公司部。
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两大类。 两种类型的区别主要在于收购的目标公司股份的数量。部分收购,是指投资者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目标公司股份占总数一定比例但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目标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这一比例来出售自己的股份。 全面收购,是指计划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收购要约中不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法律规定其为全面要约,收购者必须依照要约条件以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或其他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等的约定履行是否购买全部受要约人承诺的股票。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