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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 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具有本质区别。我国的现货市场是以满足生产流通为目的而进行商品货物交换的场所,其参与者是具有现货背景的机构。期货市场是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涉及到社会公众信用和利益的金融市场。期货交易主要具有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的经济功能,是企业规避现货交易价格风险的工具,同时也是一种允许众多以赚取买卖差价利益为动机的投机者参与交易的投资工具。其参与者除了与所交易品种有关的现货企业外,还有大量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任何具体的交易技术和手段都既可以为现货市场服务以为期货市场服务。但如果现货市场完整地套用期货市场的交易方式,就会出现把商品现货市场也办成,由社会公众参与的具有金融产品性质的市场。而这样的市场又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法规,就可能会出现市场被操、投资者被欺诈等违背公正原则的情况,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令禁止变相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