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2、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3、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4、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5、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6、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7、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8、股权明晰,未发生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和行政处罚。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也就是说,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也就是国有企业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它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也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