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
深交所在2004年开始推出中小板,在此之前,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均为国企,包括央企和各级地方企业,民企上市简直比登天还难,除了三一重工这样极少数的企业。由于在2005年股改之前人为的存在股权分置,国企就像你说的是那种原因,民企上市虽然不存在你所说的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只是被动的遵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罢了。之所以拿三一重工做第一家股改试点也是有深层次原因,国企如果要支付对价的话,送少了股民不答应,送多了GJ也不甘心,会被指责为国有资产流失,结果三一重工的十送三获得了顺利通过,因此以后基本上所有的股改对价都以此为标准。自从2006年中工国际之后,所以新上市公司,无论民企还是国企都是全流通的,法人股和大股东持股只是有一定锁定期而已。
你好,股权分置是指中国股市因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