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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股票停牌-停牌原因 根据《证券法》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一般来说,股票停牌有以下原因: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二、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三、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1]2006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什么是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里列出了四中情形:(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股票停牌-股票停牌时间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决投资者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突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股价异动等异常警示性停牌。停牌后,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确、完整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就可以复牌。
你好,股票停牌的原因大致分为;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二、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三、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希望可以帮到你【个人建议,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一般来说,股票停牌有以下原因: 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 什么是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里列出了四中情形: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