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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单位或个人拥有一家公司股份的百分这三十时,他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要约收购,这你理解,还有一种新修改的办法叫“爬行条款”,既每年增持不超过2%,直至达到50%以上。但是每年增持的2%的股票是有六个月的锁定期的,也就是说在这时期不得出售这些股票。所以这两种办法收购人可以自由选择是这样的。第二个问题,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当达到百分之三十时,达到了强制要约,可以进行商义部分收购,这个额度是要在百分之五以上的,但是如果没有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就还得进行全面要约。你的问题表达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只能这样回答。
你好,30%是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的要约收购红线。《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