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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期权交易:交易双方在规定的期间按商定的条件和一定的汇率,就将来是否购买或出售某种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买卖的交易。外汇期权交易是80年代初、中期的一种金融创新,是外汇风险管理的一种新方法。1982年12月,外汇期权交易在美国费城股票交易所首先进行,其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期权交易所和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等都先后开办了外汇期权交易。目前,美国费城股票交易所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是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外汇期权市场,经营的外汇期权种类包括英镑、瑞士法郎、西德马克、加拿大元、法国法郎等。外汇期权不同于远期外汇合约,后者有义务在到期日执行买卖外汇合约,外汇期权合约则随合约持有人意愿选择执行或不执行合约。合约的终止日称为期满日。每个期权合约具体规定交易外币的数量、期满日、执行价格和期权价格(保险费)。按合约的可执行日期,期权交易分美国式期权和欧洲式期权。如果期权能够在期满日之前执行,称为美国式期权;若只能在期满日执行,称欧洲期权。外汇期权持有人在期满日或之前执行买或卖期权时的商定汇率称执行价格(excerciseprice)或协定价格(strikeprice)。执行价格(汇率)是经选择后才预定的,这同远期汇率不同,远期贴水或升水是由买卖外汇的银行决定。购买外汇期权者向出售者支付一笔费用,称期权价格(optionprice),或保险费(premium)。根据外汇交易和期权交易的特点,可以把外汇期权交易分为现汇期权交易和外汇期货期权交易。现汇期权交易是指期权买方有权在期权到期日或以前以协定汇价购入一定数量的某种外汇现货,称为买进选择权(calloption),或售出一定数量的某种外汇现货,称为卖出选择权(putoption)。经营国际现汇期权的主要是美国的费城证券交易所。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和英国的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外汇期货期权交易和指期权买方有权在到期日或之前,以协定的汇价购入或售出一定数量的某种外汇期货,即买入延买期权可使期权买方按协定价取得外汇期货的多头地位;买入延卖期权可使期权卖方按协定价建立外汇期货的空头地位。买方行使期货期权后的交割同于外汇期货交割,而与现汇期权不同的是,外汇期货期权的行使有效期均为美国式,即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何时候行使。经营外汇期货期权主要有芝加哥的国际货币市场和伦敦的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两家。
外汇期权(foreignexchangeoptions)也称为货币期权,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外汇期权是期权的一种,相对于股票期权、指数期权等其他种类的期权来说,外汇期权买卖的是外汇,即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权利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期权(Option)又称选择权,它最早是从股票期权交易开始的,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有外汇期权产生,第一批外汇期权是英镑期权和德国马克期权,由美国费城股票交易所(PhiladelphiaStockExchange)于1982年承办,它是已建立的股票期权交易的变形。外汇期权的产生归因于两个重要因素:国际金融市场日益剧烈的汇率波动和国际贸易的发展。随着20世纪70年代初期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危机的出现到最终崩溃,汇率波动越来越剧烈。例如,1959年-1971年当时联邦德国马克对美元的日均波动幅度1马克为0.44美分,而1971-1980年增长了近13倍,1马克达5.66美分。同时,国际间的商品与劳务贸易也迅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交易商面对汇率变动甚剧的市场,寻求避免外汇风险更为有效的途径。在远期外汇和货币期货这两种保值交易的基础上,期权的产生不仅具有能避免汇率风险、固定成本的同样作用,而且克服了远期与期货交易的局限,因而颇得国际金融市场的青睐。对于那些应急交易(ContinentTransaction),诸如竞标国外工程或海外公司分红等不确定收入或投资保值来说,期权交易尤其具有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