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市B股帐户挂失补办 挂失处理 开户机构办理B股证券帐户挂失,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1)投资者身份证件与证券帐户卡同时丢失的,应该为投资者办理新号码的证券帐户卡; (2)投资者只丢失证券帐户卡的,应该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可选择补办原号或新号的证券帐户卡。 办理手续 第一步: 投资者申请挂失补办新号码证券帐户卡的,应该在股分托管证券营业部办妥原证券帐户流通股分冻结手续,取得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原证券帐户流通股分冻结证明,代理机构应该核验该冻结证明,并办理挂失补办证券帐户卡业务。 投资者申请挂失补办原号码证券帐户卡的,不用提供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股份冻结证明。 第二步: 开户代理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更换及挂失补办证券帐户卡的申请,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及复印件(贴本人照片并压盖派出所章); (2)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原证券帐户流通股份冻结证明(补办原号码不用); (3)填妥的《挂失补办证券帐户卡申请表》。 第三步: 代理机构核验上述材料无误后,将《挂失补办证券帐户卡申请表》送至或传真至结算公司。原件由代理机构保存。 第四步: 结算公司按照《挂失补办证券帐户卡申请表》的内容予以办理,并将挂失补办确认通知传真至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按确认结果给投资者打印、发放新的《证券 交易所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证券帐户》。 (二)沪市B股证券帐户挂失与补办 证券营业部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证券帐户挂失申请: 1.审查投资者的本人身份证(如身份证同时遗失,须提供户籍管辖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并贴本人近期证件照并盖公章); 2.证券帐户所有的证券予以冻结; 3.在投资者提供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机构开出相同证券帐户登记资料的新证券帐户后,为其办理相应的证券转户手续; 4.证券营业部在受理投资者转户并登记其证券明细帐后,于当日闭市前将变更情况传送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用于变更登记; 5.证券营业部可办理投资者撤销挂失申请,但已办理证券转户手续的证券帐户不能撤销挂失; 6.证券营业部在受理投资者证券帐户挂失的证券帐户,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把挂失帐户内的全部证券权益一次变更登记到转入方的帐户。值得一提的是,推行全面指定交易后,对因种种原 因没有办理指定的投资者,其证券帐户的查询和挂失仍按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原有规定由当地证券登记机构负责受理。投资者办理挂失后,可到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代理开户机构重新办理新的证券帐户,并持重新领取的证券帐户和证券挂失申请书向当地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证券转户。不过,挂失补办的新证券帐户要想用来进行新的交易,则仍然必须办理指定交易。
B股证券帐户资料变更流程:1.投资者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办理资料变更手续。2.个人投资者变更证券帐户资料,提交下列材料:(1)证券帐户卡及复印件;(2)新身份证及复印件;(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证明(证明必须写明新旧身份证的姓名和身份证号);(4)填妥的《证券帐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3.代理开户机构核验上述全部资料无误后,将《证券帐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连同投资者所递交的前条所述申请材料送至或传真至结算公司。原件由代理机构保存。4.因开户代理机构录入数据有误而需修改资料的,开户代理机构应填妥《证券帐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投资者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送至或传真至结算公司办理,原件由开户代理机构保存。5.结算公司核验上述材料无误后,予以修改,并将证券资料变更确认通知传真至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按确认通知所述修改内容打印、发放新的《证券交易所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证券帐户》。
办理手续第一步:投资者申请挂失补办新号码证券帐户卡的,应当在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办妥原证券帐户流通股份冻结手续,取得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原证券帐户流通股份冻结证明,代理机构应当核验该冻结证明,并办理挂失补办证券帐户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