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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委托是按客户确定的价格或履约时间的价格进行外汇合同买卖的定单。限价委托是外汇交易定单中第二类经常使用的定单,它规定了买者愿意买的最高价格或卖者愿意卖的最低价格。对于申买委托,其成交价格不得高过客户的报价。 这种限制主要是针对以前股票的手工交易,因为经纪人在配对撮合过程中可依据股市行情自行决定一个对客户有利的价格,而客户则通过限价来表明成交意愿,并可据此拒绝接受不符合委托条件的交易。现在的股票交易都是无纸化交易,在交易程序设计中就已设定了股票的成交价必是在申卖价到申买价的范围,成交价既不会低于申卖价,也不可能高于申买价。 券商只需依据客户的意愿如实地将其委托数据报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即可,其根本就没有必要对客户的委托价格予以更改,除非是在报单的过程中出现失误。 在股票的撮合成交过程中,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交易的申报价格都有一定的限制,如上交所接受的委托范围是在上一笔成交价的±10%的范围内。 如果股民的委托超出当日成交价的这个范围,虽然其委托在券商处有效,但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不接受这些委托,所有的这些委托必然不会成交。
限价委托是投资者委托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选择限价委托需要投资者自行输入委托价格。如果您以19.5元的价格限价委托卖出,最终成交价会是19.5元或高于19.5元。
限价委托,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股票的指令时,对买卖的价格作出限定,即在买入股票时,限定一个最高价,只允许证券经纪人按其规定的最高价或低于最高价的价格成交,在卖出股票时,则限定一个最低价。限价委托的最大特点是,股票的买卖可按照投资人希望的价格或者更好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人实现预期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