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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通过购买基金,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叫做避税基金税务筹划,简称为避税基金。企业购买避税基金,例如1000万元,基金会按照公布的分红方案分红,假设基金宣布分红30%,企业将获得红利300万元,根据税务政策,该300万元的基金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按基金净值赎回基金,假设赎回价格是700万元,企业的基金投资成本大于赎回价格300万元,产生300万元的亏损,该亏损将抵减企业的应税利润,企业应税利润降低了300万元。避税基金节税的法律依据来源于财税【2008】1号的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的第一个财税字号的优惠政策,一句话,很简短,很多人都没有留意到有什么作用。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避税是企业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对现有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利用,使企业创造的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企业。它如同法庭上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税是合法的,是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必须强调一点:合法规避税收与偷税、漏税以及弄虚作假钻税法空子有质的区别。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我们将主要为中小企业家们介绍中国国内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从更现实的条件出发,企业的老总和财务经理需要解决不同难题。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反避税规则,可分为特殊反避税规则和一般反避税规则。特殊反避税规则是针对特殊情形或称具体情形比如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等情形的反避税规则,而这些具体情形中往往存在于关联方之中,因为特别反避税规则往往针对关联方。现实中,避税的方式是层出不穷的,仅仅靠特别反避税规则在很多情形下往往是捉襟见肘,不足以应付现实中的各种各样的避税方式,因此我国借鉴了国外立法经验,将一般反避税规则作为兜底的补充性规则,打击和遏制特别反避税规则无法规制的避税行为。一般反避税规则因此,一般反避税规则,其实就是一个兜底反避税规则,用以弥补特别反避税规则的不足,特殊反避税规则不能规制的,由一般反避税规则进行规制,从而增强税法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