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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日期是指当选择权的买方要求选择权的卖方履行契约后,买卖双方依约分别支付对方所购买货币的日期。按交割日期不同,交割又分为五种:一是当日交割,又称T+0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当天完成付款交割手续,这种方式可以使买卖双方较快地得到股票或现金。在T+0交割方式下,投资者买进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卖出;卖出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买进;二是次日交割,也称T+l交割。即在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才能办理成交的交割手续;三是例行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之后,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惯例履行付款交割;四是选择交割,即买卖双方自主选择交割日期,这种交割方式通常在场外交易中使用;五是发行日交割,这种交割方式适用于新股发行。交割日期在中国:我国目前实行T+1的交割制度,股民所查询到的账户上的资金欠税额及股票余额均为可用数,不包括因委托买入而冻结的现金余额、因委托卖出而冻结的股票数量和当日买入成交的股票数量。但股票卖出成交后的资金会及时存人资金所在的余额中,这部分资金可于当日使用。即当日买进不能当日卖出,当日卖出后资金当日到账。
1、结算 证券结算是指证券交易完成后,对买卖双方应收应付的证券和价款进行核定计算,并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的转移和相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向卖方的转移的全过程。 在证券实行无纸化交易方式以后,结算在事实上只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将各券商买卖证券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销,计算应收、应付证券和应收、应付股款的差额,就可以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采用的证券结算体系有所不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1998年4月1日实行全面指定交易以后,投资者只能委托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卖出或买进自己的全部证券。也就是说,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对单个证券帐户的指定,每个帐户只能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进行买卖和办理投资者的结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制度的特点是:实行托管证券商制度,投资者所持的证券必须托管到某一证券商名下,且只能委托该证券商卖出。也就是说,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对单笔证券买卖的指定,在哪里买就在哪里卖,并在哪里办理投资者的结算手续。 2、交割 交割是结算过程中,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的资金结算。沪深两市除B股外的上市交易证券(A股、基金、债券),都实行T+1交割制度。T+1制度是指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日卖出,资金收付与证券交割只能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进行,不能在当日从帐户中提取现金。 投资者应注意的是,T+1制度当日买入的证券当日不能卖出,而当日卖出的股票是可以买入的。 投资者进行证券委托买卖以后,应及时办理交割手续,如发现有疑问,可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3天),向证券营业部提出质疑。对于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如果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完全可以要求证券营业部进行赔偿。
你好,有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解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定的规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