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者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者股份,并可以应投资者的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者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买基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由此相应的增加,也可以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卖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相应的减少。 投资开放式基金要把握好三条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知道自己的投资目标是什么,期限有多长,能承担多大的投资风险。对不同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风格、以往业务表现及费率水平等有正确的了解和判断。 第二,对其收益率不抱不切实际的期望,因为一定程度的风险总是存在的。 第三,开放式基金是中长期的投资品种,是分享资本市场长期成长的有效途径,并不适宜短线炒作。评价基金的业绩,要放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考察,只有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基金,才是真正值得投资的基金。短期频繁地申购、赎回,不仅投资成本高,而且难以获得预期回报。
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的发起和设立。开放式基金是由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人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首先必须准备并上报有关法律文件,如设立开放式基金的申请报告、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协议、注册登记协议等。中国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批准基金管理人销售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方式进行销售。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基金方可成立。 (2)市场营销。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两条途径销售基金:一是代销。代销机构通常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机构。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自己销售。在海外,为了吸引投资者,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有专业化、高素质的市场营销队伍,专门负责市场营销、投资咨询、宣传与教育,以及向投资者提供各类的投资与信息服务。 (3)基金的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选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开设基金帐户,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投资者购买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作申购;投资者将所持基金单位卖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也就是基金应投资者的要求买回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为赎回。
开放式基金是由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人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首先必须准备并上报有关法律文件,如设立开放式基金的申请报告、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协议、注册登记协议等。中国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批准基金管理人销售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方式进行销售。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基金方可成立。
开放式基金是由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与封闭式基金的申请设立条件不同,开放式基金的发起人只能是基金管理公司。而封闭式基金的发起人可以是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但是,基金管理公司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开放式基金的申请。(1)基金管理公司因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2)因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层变动、与公司有关的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可能或已经对所管理的基金运作造成不良影响;(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必须准备并上报有关文件:(1)设立开放式基金的申请报告;(2)开放式基金设计方案;(3)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方案;(4)开放式基金募集方案;(5)开放式基金营销方案和代理销售协议;(6)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协议;(7)开放式基金契约;(8)开放式基金托管协议;(9)开放式基金招募说明书;(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1)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