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权利义务不同。股指期货赋予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即合约到期时,持有人必须按照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指数。股指期权的多头只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空头只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第二,收益风险不同。期货交易双方承担对等的盈亏风险。而在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承担有限风险(即损失权利金的风险),而盈利确有可能无限放大;期权卖方则相反,享有有限收益(以所获得权利金为限),而其潜在风险很大,因此交易双方在风险收益配比上是不对称的。 第三,保证金制度不同。期货交易,无论是卖方还是卖方,都需要一定的保证金作为抵押。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不受保证金制度拘束,保证金仅对期权卖方有所要求。 第四,杠杆效应不同。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主要体现为,利用较低保证金交易较大数额的合约。期权的杠杆效应则体现在期权本身定价所具有的杠杆性上。 第五,套期保值与盈利性的权衡。股指期货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中,规避不利风险同时也放弃了收益变动增长的可能。股指期权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中,锁定管理风险的同时,还预留进一步盈利的空间,即股指往不利方向运动时可及时锁定风险,往有利方向运动时又可以获取盈利。
您好,目前国内只有股票期权,普通投资者最初进入资本市场选择投资标的时,往往首先想到股票。不过,在全球金融产品日益丰富的今天,投资者在进行资产配置时拥有更多的选择,其中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了解各产品间的差异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将主要阐述股指期货、股指期权以及股票之间的差异。首先,这些产品的交易对象不同。从定义看,股票是股份公司向出资人筹集资本时发行的股份凭证,是一种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则是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而股指期权是以某一股票指数为标的的期权。因此,股票交易针对个股,容易受非市场性风险影响,而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的标的均为相对应的股指,其走势受到标的现货市场整体走势影响。第二,它们在交易方向上有差异。股票交易往往采用单向机制,投资者需先买入一定数量股票后才能卖出;而股指期货实行双向交易,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股指期权不仅可以买入看涨、看跌期权,亦可以卖出看涨、看跌期权。第三,交易方式不同。股票采用的是全额交易,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支付股票价格的全部金额;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投资者只需支付合约价值全额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而股指期权的杠杆性则体现在权利金上。第四,结算方式不同。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在交易达成前无需结算;股指期货交易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保证金随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交易保证金必须每日结算,若保证金不足,投资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以确保履约,若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则会被强行平仓;而对于股指期权而言,买方需缴纳权利金。第五,到期日不同。除上市公司因重大事件退市外,股票理论上没有到期日,投资者买入股票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长期持有;股指期货与股指期权均有时间期限,投资者不能无限期持有。第六,开仓数量不同。单只股票有发行数量限制,可建仓的数量是有限的;而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理论上可以无限开仓,无限扩容。第七,权利义务不同。股票持有人拥有公司的一部分股权,享有投票权和分红权;股指期货中的买卖双方可以在到期日前平仓了结头寸,或者遵循合约条款在到期日进行现金交割,不能违约;股指期权的买方可以根据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来决定是否履约,卖方则必须遵循条款根据买方意愿在合约规定交割日进行交割。由此可见,和传统的股票相比,股指期货、股指期权作为风险管理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特别是在进行资产配置时,若能善于运用,将能有效控制风险、稳定收益。希望有帮助
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之间的区别: 第一,杠杆效应不一样 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首要体现为,使用较低保证金生意较大数额的交易。期权的杠杆效应则体现在期权自身定价所具有的杠杆性上。 第二,权利职责不一样 股指期货赋予持有人的权利与职责是对等的,即到期时,持有人有必要按照约好报价买入或卖出指数。股指期权的多头需权利而不承担职责,空头需职责而不享有权利。 第三,收益风险不一样 期货生意两头承担对等的盈亏风险。而在期权生意中,期权买方承担有限风险(即丢掉权利金的风险),而盈利确有或许无限扩展;期权卖方则相反,享有有限收益(以所获得权利金为限),而其潜在风险很大,因而生意两头在风险收益配比上是不对称的。 第四,套期保值与盈利性的权衡 股指期货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中,逃避倒霉风险一同也扔掉了收益变化添加的或许。股指期权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中,断定处理风险的一同,还预留进一步盈利的空间,即股指往倒霉方向运动时可及时断定风险,往有利方向运动时又能够获取盈利。 第五,保证金原则不一样 期货生意,无论是卖方仍是卖方,都需求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典当。期权生意中,期权买方不受保证金原则拘谨,保证金仅对期权卖方有所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