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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这些事情,暂时很难说清楚真伪。如果是真的,我觉得明星的问题可能重点不在股市上,因为我相信他们演艺界和股市还是有点跨界的,可以看的出来,一箭双雕的味道。如果现在简单的指责投资长生生物,那么请问---风险自担这个词咋解释?毕竟这个公司还是盈利的,按照有过部门的说法这还是优秀的公司,这不禁让人想到了价值投资到底啥才是价值的问题?这就有点要推倒重来的味道了,但愿这个事对IPO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但是,黄晓明出借的账户属于自然人账户,非法人账户。法律人士表示,如果黄晓明和他母亲在不知晓高勇的操纵股市的前提下,的确找不到相关法律条文判定其行为违规。律师表示,虽然此案中黄晓明母亲张素霞只是存在借出账户的事实并不违法,但是否委托其资金给高勇操作尚未最后结论。但作为明星而言,以“不知情”就撇清所有事实有推卸责任之嫌,借出其账户本身的操作也有很大的风险,且十分不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