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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沪深交易所2006年发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融券标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上市交易满三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已完成股改;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你好,需要满足这些条件。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融次标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者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标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市值不低于8亿.股东数不少于4000人,换手率涨幅幅及波动幅度的要求,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东证增加的条件:上市满一年,流通市值不低于20亿,净利润连续三年为正,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具体的标的物可以联系我,发给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