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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拥有一百万资产的人很多(如在北上广深拥有一套房产就可轻易达标),但是能有100万现金做投资的人群,则必须是很少比例的高净值人士。这无疑加大了开拓市场的难度,所以这绝对不是私募基金公司在做“资产歧视”,而是来自监管使然。 1、提高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监管部门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不是为了限制投资者,而恰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一般来说,越成熟的高端投资者,其风险识别能力更强,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强。因此,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是以资金量为指标,隔离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 2、限制参与人数确保私募性质私募基金产品与公募产品不同,其主要针对高净值人群,且是以不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特定人群发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必须向特定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公开宣传。如果准入门槛过低,参与人数过多,将变质为公募产品而失去私募性质。 3、削弱信托的融资能力私募基金属于信托的一种。目前信托规模较大,直接融资功能实际上已经成为银行信贷的重要补充,限制信托的融资能力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由此可见,私募基金等信托产品不可能平民化,其投资门槛将会长期存在,并且水涨船高。
提高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监管部门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不是为了限制投资者,而恰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一般来说,越成熟的高端投资者,其风险识别能力更强,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强。因此,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是以资金量为指标,隔离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限制参与人数,确保私募性质私募基金产品与公募产品不同,其主要针对高净值人群,且是以不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特定人群发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必须向特定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公开宣传。如果准入门槛过低,参与人数过多,将变质为公募产品而失去私募性质。降低资金流动风险,增加投资稳定收益由于私募投资的项目大多有较长的回报周期,需资金比较稳定。如果没有投资门槛,会吸引数量众多的投资者,而众多资金来源的不稳定,也造成了投资值更高的流动性,这就会增加私募基金随时面临投资者撤资的可能性,不利于私募基金的收益,加大了投资的流动性风险。由于私募基金的进入门槛较高,使投资者面对私募基金投资也会更理性,双方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关系,使得基金管理人较少受到随时撤资困扰,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期望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