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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减少证券交易的风险,我国规定了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制度。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债券就应被决定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公司违背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约定的义务,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害的;(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或者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以上两点就符合了暂停上市的条件,而在限定的期限内未予改正,没有消除上述情形的,就应被终止上市了。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另外一种情况,即发行债券的公司被依法解散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时,该公司必须进行清算,清理全部债务,其公司债券也不能再上市交易。
1.发行人有重大违法行为;2.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3.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或者批准的用途使用或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资金用途;4.未按照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5.发行人最近二年连续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