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典型特征之一就是有一定的封闭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 这种特性使得封闭式基金有两个价格,一个是单位净值,由基金经理管理;另一个是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是随时变化的,该价格在交易时有可能和净值不同。当封闭式基金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低于实际净值时,这种情况称为“折价”。
一般的解释为:封闭式基金单位总数是固定的,即基金的供应量不变,而基金的需求量却经常变动,供求之间的不平衡,导致交易价格溢价或折价。即基金折价,完全是由于供求失衡、供过于求引起的。然而,我国规范的封闭式基金自1998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以折价方式交易的。按照供求理论,市场对基金的需求量一直是小于供应量的,供过于求,所以基金折价交易。显然,这种解释不符合基金市场的真实情况。而且,供求理论也不能对基金的折价率进行定量分析以发现我国基金折价率变化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