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另外,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1年、3年或5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或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60%和80%。
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另外,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1年、3年或5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或商品基金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60%和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