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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起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市场。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过手证券”,从此开启了全球资产证券化之先河。资产证券化出现以来发展迅速,尤其是MBS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到本世纪初发展更加迅猛,MBS市场已成为仅次于美国国债市场的第二大市场,ABS在欧洲也快速发展。在亚洲,资产证券化发端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目前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等地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 用更直白的语言来说,资产证券化就是把资产打包,然后分拆出售,以资产为抵押物,并把未来预期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本付息的工具。依现金流的不同,我们把资产证券化划分为资产支持证券(简称ABS)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简称MBS)。MBS与ABS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MBS的基础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ABS的基础资产是除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例如汽车消费贷款、学生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贸易应收款证券化、设备租赁费证券化等。 具体要如何操作,我归纳出九大步骤:(1)确定证券化资产,组建资产池。(2)设立特设信托机构(SPV)。SPV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性主体,它是一个专为隔离风险而设立的特殊实体,设立目的在于实现发起人需要证券化的资产与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在SPV成立后,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出售给SPV,将风险锁定在SPV名下的证券化资产范围内。(3)资产的真实销售。即证券化资产完成从发起人到SPV的转移。在法律上,实质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转移应当是一种真实的权属让渡,在会计处理上则称为“真实销售”。其目的是保证证券化资产的独立性—发起人的债权人不得追索该资产,SPV的债权人也不得追索发起人的其他资产。(4)进行信用增级。(5)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6)发售证券。(7)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8)管理资产池。(9)清偿证券。 在中国未来的金融创新发展里,“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必经的过程,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也会加速推动资产证券化,活络我国的实体经济,盘活公司资产降低融资成本。
资产证券化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