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投资者可自愿选择发起要约收购,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称为“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称为“部分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除《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规定的豁免条款外,依法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你好,要约收购义务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这项义务可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而得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