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第二章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 第四条【定义】本指引所称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是指无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电话、短信等通信手段以及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载体,以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方式,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证券咨询服务活动,或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经营活动(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 第五条【表现形式】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假冒合法机构名义,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或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二)以内幕消息、“涨停股”等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 (三)冒充专业人员或以专家免费诊股或免费提供金股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诈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 (四)虚假承诺高收益,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向投资者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 (五)以销售证券咨询类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或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名义变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六)公开招揽客户,与不特定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以代客操盘、承诺收益、亏损分担等为诱饵,从事非法证券委托理财; (七)其他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或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活动。
你好,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证券、期货经纪;(2)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资产管理;
通过非法网站、博客以及QQ、MSN、UC等聊天工具招收会员或客户,推荐黑马等方式,骗取投资者钱财。监管提醒:非法网站多利用网络虚拟环境,假冒合法机构名义,公布虚假的专业资质证书、专业团队,利用提供涨停板股票等营销策略,引诱投资者上钩。投资者一定要高度警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保护基金网站或证券公司营业场所验证网上“山寨证券公司”的真实性,不要将钱打入山寨网站预留的个人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