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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零股”,即不足100股(最小交易单位)的股票。不到一个成交单位(一手=100股)的股票,如1股、10股,称为零股.在卖出股票时,可以用零股进行委托;但买进股票时不能以零股进行委托,最小单位是1手,即100股.交易规则规定:在每个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委托卖出零股,但不能委托买入零股。那么“零股”是如何产生的呢?第一种可能是股票经过送股、配股、转配股后,产生了“零股”。而所谓委托卖出零股,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加以解释:如投资者持有某只股票170股,70股是零股,这时,该投资者可以一次性卖出170股;或者先卖100股,然后卖70股,或者先卖140股,再卖30股均可。若投资者持有某只股票500股,并无零股,这时,他仍旧可以将其拆成零股卖出,可以先卖350股,然后卖150股。总之,投资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可以委托卖出零股。